雷朗園區場地租借費用及管理說明
(一)活動設施租用費(場地費)(費用詳列如下):
設備項目 |
時 段 |
收費標準/ NT$ |
備 註 |
烤肉場(藍區) (可容納180~250人) |
每一時段 |
25,000 |
|
超時費用 |
5,000/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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烤肉(橘區) (可容納100~150人) |
每一時段 |
12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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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時費用 |
2,400/時 |
||
攀岩(單面) 兩條線+裝備租接 +1指導教練 |
每一時段 |
6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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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時費用 |
2,000/時 |
||
高低空PA探索場 (可容納100~150人) |
天 |
80,000 |
|
超時費用 |
6,000/時 |
||
高低空PA探索場 以每人計 |
每一時段 | 1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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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時費用 | 150/時 |
(二)活動區露營營火設施租用費(場地費)(費用詳列如下):
場地名稱 |
|
收費標準/ NT$ |
備 註 |
草皮(搭帳露營) (可容納200人) |
帳篷睡墊4人 |
400 |
|
單人(營地+睡袋) |
200 |
||
營火晚會 19:30~21:30 |
體驗在星空夜下 燃起熊熊之火 燃燒起熱情… |
5,000 含場地柴火音響 |
(三)幸福苑設施租用費(場地費)(費用詳列如下):
設備項目 |
時 段 |
收費標準/ NT$ |
備 註 |
二樓會議室 (可容納50-70人) |
每一時段 |
4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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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時費用 |
1,500/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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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樓會議室(KTV) (可容納30-40人) |
每一時段 |
3,2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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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時費用 |
1,200/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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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樓會議室(KTV) +幸福苑 (可容納100~150人) |
每一時段 |
30,000 |
|
超時費用 |
12,000/時 |
(四)幸福苑露營設施租用費(場地費)(費用詳列如下):
場地名稱 |
|
收費標準/ NT$ |
備 註 |
二樓會議室(通鋪) (可容納40人) |
間/日 |
10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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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人(含睡袋) |
4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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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福苑草地 (搭帳可容納80人) |
帳篷睡墊4人 |
400 |
|
單人 |
210 |
項目 |
單位 |
收費標準/ NT$ |
備 註 |
阿波羅淨水 |
桶裝 |
100元/桶 |
5加侖/可冷熱飲/須自備水壺或水杯 |
歐式自助餐 |
人 |
300~500元 |
最低消費$15,000元 |
芭達桑餐盒 含飲料 |
人 | 120元起 |
最低消費4,500元(限平日) |
日式壽司餐盒 含飲料 |
人 | 60元起 |
最低消費2,000元 |
中式餐盒 |
人 | 70元起 |
無最低消費 |
西點餐盒 含飲料 |
人 | 60元起 |
最低消費2,000元 70元以上免付盒子費用 |
本區為維護園區環境禁帶外食入場
一、 租用場地的時間(租借時段須園區上班開放時間內)
1. 非假日時段-09:00∼17:00。
2. 假日時段-09:00∼18:00。(冬令時間為09:00∼17:00)
1. 包含場地的佈置及復原都應在此時間內。
二、 租用場地各項費用管理辦法
租借人確定各場地費用後,需按時間內繳交30%訂金,未能如期預付訂金,視同租借手續未完成,園區有權不予保留場地租借他人。
(一)場地費:租用之場地租金依實際活動時段收費。
(二)設備租用費:依場地設備需求計費表收費。
(三)代訂飲用水或訂餐:租用團體如有飲用水需求,請參考代訂飲用水單價並預告數量;如有餐飲需求請直接洽詢連絡我們。
(四)損害賠償:租借人對於租借之場地應以合理方式妥慎使用並保持清潔。
1. 租用人佈置場地時,應先知會本會取得同意後始得為之。
2. 租借人未經園區同意,有下列各項情事之一,致生危害或毀損場地內設備,租借人應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。
(1) 以漿糊、膠水、鐵釘、圖釘等物使用於場地內之牆面、地板及其他設備或公物之上。
(2) 擅自調整燈光、音響、冷氣開關。
(3) 未經溝通自行架設各項器材、接電者。
1. 租借場地內之設備因使用不當,造成損壞時,租借人須負修復之責,修復費用依本處所提供之廠商估價單為準,並由租用人支付之,若無法修復時,則須依購置該項設備之原價賠償。
三、 場地租用申請之變更與取消之退費辦法如下:
(一) 租借人如欲取消活動或減少使用預留之檔期,並於活動日1個月以書面通知園區,已預付之場地費及設備租用費、清潔費、飲用水等費用全額退費,惟需酌扣匯款手續費$30元。但未於活動日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園區,退費標準如下:
(二)
可退費項目/金額 |
場地費 |
設備租借 |
活動日30天前 |
全額退費 |
全額退費 |
活動日29-20天前通知取消 |
退費2/3 |
全額退費 |
活動日19-7天前通知取消 |
退費1/3 |
全額退費 |
活動日6-1天前通知取消 |
不退費 |
全額退費 |
(三)如有天災或不可歸責於本處之情事致場地無法提供租用人使用時,除無息退還租用人所繳之費用外,租借人不得請求損害賠償。
四、 其他相關事項
(一) 除設備租用表中所列設備外,租用人應自備活動所需各項器材。如該活動須搭設臨時性設施者,其地點及外觀應於計劃書上詳細說明,經本園區同意後始得為之。
(二) 幸福園及會議室等(禁止攜帶外食),其他區域及租用場地內禁止外帶飲食。
(三) 租用人如欲操作會議簡報器材,請先派員學習器材之使用方法。
(四) 租用人不得將租用場地之全部或部分轉租、分租他人舉辦其他活動;如中途放棄使用,則沒收保證金。
(五) 租用人之車輛因臨時送貨或卸貨之需要外,非經許可不得進入園區內。
(六) 租用人應遵守本園及本辦法之規定。
五、 本園區場地提供合法使用,如有任何不法情事,應由租用人自行負責,與本園區無涉,租用人未遵守本辦法之規定時,本處將依法求償之。
六、 本辦法有關租用規定未盡完備者,依民法相關規定處理。